752個產品必須憑處方銷售
10月13日,廣東省藥監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的工作通知》(下稱通知)。
通知規定,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注射劑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二類精神藥品、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、精神障礙治療藥、抗病毒藥、含麻黃堿復方制劑和激素、腫瘤治療藥、復方甘草片、復方地芬諾酯片、抗菌素、以及國家規定的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,必須憑處方銷售,并留存處方備查。原處方不能留存的可以以電子照片、復印等形式留存,同時留存患者的聯系電話。
在通知的文末附有“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名單”。據統計,名單中除了注射劑外,共列有752個產品,其中包含抗菌藥226種、喹諾酮類73種。
通知最后強調,對零售企業違法銷售處方藥的,要依照《藥品管理法》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》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。
醫院為止損,把處方鎖死在院內
拋開注射劑不說,簡單總結這個通知就是,零售企業想要銷售這些產品,必須對應有處方。這基本上就相當于給這752種口服藥,在零售市場上亮了紅牌——退場。為何這么說,處方從哪里來?當然是從醫院里來;處方能從醫院流出來嗎?政策層面沒問題,實際操作不可能。
各位如果關注醫改政策的話,就會留意到,在各地的醫改方案中,都有明確規定、不允許醫院阻撓處方外流,患者憑處方可以選擇在醫院或院外藥房購藥。廣東今年的醫改方案也是如此。政策是初衷在于切斷醫生和藥品之間的灰色收入、扭轉以藥養醫的局面。
在實際操作中,醫院在取消15個點的藥品加成后,眼巴巴指望著用提高診療費、財政加大投入等措施彌補損減,想盡一切辦法增加收入以持續醫院運營。另外,在二次議價、帶量采購的模式下,必須要說的是,零加成不代表著零利潤。醫院在藥商、藥企身上沒少下功夫,費勁了周折,怎么可能會讓處方外流便宜了別人!
所以說,那些苦盼著處方外流的想法,的確有點天真。再回到最初的問題,既然處方不可能外流,那么這752個口服產品,在廣東的零售市場只有空等了。
這和停止銷售也沒啥區別。